警示教育:掇刀区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某受贿案判了
9月14日上午,掇刀区人民法院采用远程视频庭审和现场庭审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掇刀区乡村振兴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某受贿案,许某犯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98万元予以追缴。该院邀请了该区人大常委会14人及该区纪委监委组织辖区70余家单位部门“一把手”旁听,收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被告人为许某,今年52岁,沙洋人,大学本科,案发前任掇刀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2年,许某利用担任掇刀区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掇刀区委办公室副主任,掇刀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掇刀区乡村振兴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的便利,为他人在产油大县奖、粮食建仓补贴、乡村扶贫工程承揽、工作安排等方面牟取利益和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98万元。今年3月初,许某向该区纪委监委投案,并如实交代了相关事实。此前,许某在得知给自己送钱的一案外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调查后,分3次将收受的20万元全部退还给了送钱人。公诉机关认为,许某涉嫌受贿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
法院认为,许某身为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收受钱财98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数额巨大,构成受贿罪。许某有自首、全部退赃、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许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98万元予以追缴。
一局长旁听庭审后感慨:“被告人我也熟悉,为他走上犯罪道路表示惋惜,为他所犯罪行感到震惊。”该局长表示将以此为鉴,对法律常怀敬畏之心,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
庭审结束后,掇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军收到了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发来的褒扬短信:“今天职务犯罪案旁听庭审效果非常好,审判长的表现相当出色,专业水平和对庭审的掌控得到不少旁听人员的称赞,让我们携手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和高质效的法治环境。”
掇刀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军表示,通过“庭审+旁听”的警示教育模式,警告、警醒广大干部,任何时候都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从而让领导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进而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下一步,该院仍将继续采取这一庭审模式,邀请更多公职人员及其家属现场旁听庭审职务犯罪案件,警钟长鸣,为法治荆门建设贡献掇刀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