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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走进”法院裁判文书……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2-05-09 17:01:26

背景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内容。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立法修法规划》,提出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融入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引导人们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021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具体要求。

法院实践

近年来,掇刀区法院城东法庭认真学习上述文件精神,在侵权纠纷案件中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中进行释法说理,以此提升裁判的法律认同度、社会认同度和情理认同度,收到了服判息诉的良好效果。

在一侵权责任纠纷和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法官将“诚信”理念引入到说理当中。“双方本应以诚信为先,秉持尊重双方约定的态度去解决双方的争议,……同样作为老师的被告在众多曾经教授的学生面前,采用书写大字的方式讨要剩余的款项,不仅在涉世未深的孩子面前树立了不好的老师形象,同时在大字的内容上采用“地痞流氓”等字眼对培训机构新的接手者即原告的社会评价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案原、被告相互熟识,对于日常生活中产生的争议理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处理,或积极寻求基层组织协调解决及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从而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但原、被告在发生争议后,采取过激行为相互打斗,导致损害后果的发生。”

在另一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中,法官将“和谐、友善”理念引入到释法说理中。“原、被告系邻居关系,常言道‘远亲不如近邻’,中华民族自来就有互相帮助的传统美德。因被告使用的凳子挡住原告的去路,原、被告均未采取合理、善意的处理方式去解决纠纷,而是用不理性的方式导致矛盾进一步激化。”

司法裁判文书是法院审判活动的最终浓缩与展现形式,也是民众对法院工作认可与否最直接的比照依据,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文书,可充分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导向作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的法律认同和情理认同,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