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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 首例案件12天结案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15-06-15 16:22:29

   

2015年6月12日上午,掇刀区法院贯彻执行新行政诉讼法,首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公开开庭。原告罗某不服被告荆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双方对簿公堂,被告单位副局长刘学国代表该局出庭应诉。独任审理法官当庭宣判,驳回了原告罗某的诉讼请求。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12天时间。

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诉法开始施行。新行政诉讼法的亮点之一就是一改过去的行政审判只能合议庭审理、三个月期限结案的制度,对事实清楚、权力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其他行政案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也可以简易程序审理。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要求在45日内结案。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高效、便民,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适应了当前形势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