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绿”以赴为生态 公益诉讼来护航 | 掇刀区法院妥善办结两件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
保护和改善水环境、保障生活用水安全、推进污水再生利用,需要所有公民的共同努力。水污染不但直接污染我们的环境,还可能引发其它危害,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近日,掇刀区法院妥善办结两起涉水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在“倒逼”行政机关依法正确行使职权、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的同时,真正促进了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效保护了荆门的绿水青山。
公益诉讼起诉人沙洋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中发现,沙洋县某局和荆门市某局对沙洋经济开发区城市生活污水外泄污染环境的违法行为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2020年12月11日,沙洋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二机关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收到检察建议后,二机关依法进行了回复。沙洋县检察院经过调查发现,二机关并未完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侵害行为仍在继续。该院于2021年11月9日向本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资源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离不开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的重视和支持,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凝聚整体合力。该案受理后,掇刀区法院积极争取支持,联合检察机关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要求二机关积极整改,同时全程监督其履职情况。最终,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对沙洋县经济开发区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作出批示,沙洋县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的沙洋县经济开发区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一名分管环保的县委常委挂帅、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住建、环保、水利湖泊等部门参与的整治工作专班,县政府办印发了《沙洋县经济开发区水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明确了各单位主体责任。沙洋县某局制定了《沙洋县北城区(开发区)污水管网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决定组织一支管网专业检测队伍和四支管网改造建设施工队伍对北城区污水管网进行系统改造。
“要把‘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同法院执法办案结合起来,着力在基层一线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发展”,掇刀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肖军在全院实践活动推进会上这样强调。在这两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掇刀区法院切实将“一下三民”实践活动贯穿于诉讼全过程,采取诉前实地调查、诉中协调监督、诉后回访调研的方式,多次组织承办法官及其他办案人员深入涉案地点查看现场情况、了解民情民愿、掌握工作进展、督促整改完成,持续监督二机关整改。最终,在掇刀区法院的不懈努力下,沙洋经济开发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开发区生活污水水质已经达标,生活污水不再通过雨水管网外泄至西荆河,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得到维护,沙洋县检察院诉讼请求已经全部实现,并于2022年6月底提请撤诉。
在该两起案件办理过程中,掇刀区法院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牢固树立“个案中有大局”的意识和“人人是营商环境、案案关乎营商环境”的理念,多次组织诉讼双方以及其它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开展整治。对二被告晓之以情、动之以理、导之以法,督促其建章立制、明确责任、主动作为、勇于担当,传播了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好声音,营造了一个风清气正、知错能改的良好政府形象。
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妥善处理,既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生动体现,又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有着重要的警示作用。下一步,掇刀区法院将更加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紧扣“公益”核心,聚焦重点领域,继续主动作为,不断加大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努力探索符合实际情况的公益诉讼新模式,为荆门市努力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