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指南(一)起诉和答辩须知
诉讼指南一
起诉和答辩须知
一、什么是起诉?怎样区分民事诉讼、刑事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称为起诉。
公民、法人到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了争议,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称为民事诉讼。
刑事自诉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轻微的刑事案件的行为。公民对下列三类案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已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所谓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同时,根据被害人或人民检察院的申请,一并审判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的民事赔偿的诉讼活动。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称为行政诉讼。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
(一)认为具体行政行为(包括不作为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二)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它案件,但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订、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得提起行政诉讼。
二、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具备哪些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怎样写起诉状?
诉状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当事人的基本状况、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人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另外,还有一些特别要注意的地方:
1、当事人基本状况要准确、具体。基本状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地、法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其中当事人的姓名应与身份证一致,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当事人的住所要准确、详细,要具体到村组或门牌号,有联系电话的务必要写明。
2、在诉讼请求部分,写明请求人民法院解决什么问题,要具体明确,有几项诉讼请求的要一一列出。
3、在事实部分,要明确写清双方发生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在理由部分,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曲直,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条加以证明。
4、在诉状中要写明有什么证据、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详细住所。
5、在诉状中不得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词。
6、要注明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
7、在诉状的末尾,还要注明起诉时间。当事人系自然人的要由本人签字,当事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要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的公章。
8、书写诉状要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书写,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等书写。
9、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时,要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起诉状副本。
四、怎样书写答辩状?
答辩状是对原告起诉状的答复和反驳。一般要有下列内容:
1、双方当事人情况;
2、针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复或反驳;
3、事实依据;
4、有关证据;
5、法律依据;
6、送达法院,具状时间和具状人姓名等。
答辩状篇幅不必长,但必须抓住重点,特别要抓住起诉状中那些与事实不符、证据不足、缺少法律依据的内容,进行系统辩驳,以利于法院在审理时判明原告诉讼请求是否符合事实,是否有法律依据,从而作出正确的裁判。
五、被告可以反诉原告吗?
被告针对原告所提诉讼请求,可以提出独立的反请求,目的是抵销或吞并原告的诉讼请求。例如:某甲要求某乙返还其走失的牲畜,乙提出反诉,要求甲赔偿乙在饲养该牲畜期间的损失等。
反诉要注意以下四点:
1、反诉要以本诉为基础,没有本诉,就没有反诉。
2、反诉与本诉必须具有相同性质并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必须与本诉有联系。
3、当事人提起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以前提出。
4、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