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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编写售卖“游戏外挂”非法获利500多万,判刑!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3-08-10 10:04:33

近日,掇刀区法院一审判决一起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案,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556万余元上缴国库。

10余年前,黄某在玩某款游戏过程中,为扩大打金币的收益,决定自己编写一款该游戏的脚本。2011年左右,黄某开始自学编程,并于2019年独立编写完成该游戏外挂程序。该外挂主要功能可以让游戏角色在游戏内实现自动打怪、自动采集、自动钓鱼、自动售卖等,整套程序包括玩家端的程序包、服务器端的卡密验证等。

后来,黄某租赁了他人4台服务器用来存放服务器端的卡密验证程序和做外挂测试,注册了新的微信和支付宝用于售卖外挂程序收钱。2019年,黄某开始在网上售卖其编写的外挂程序,并使用两个QQ号对外宣传。

黄某售卖的外挂程序分为某款游戏官服和私服两种,该款游戏官服的怀旧服和正式服外挂程序售卖价为月卡100元、季卡200元,该款游戏私服的外挂程序售卖价为月卡60元、季卡120元。玩家购买黄某的外挂程序后,会被按照购买的外挂版本类型分配到特定QQ群内,自行在群文件里面下载外挂程序,登录外挂程序时输黄某发送给玩家的验证码便可以使用。

2019年10月前,黄某售卖该款游戏官服的正式服和私服的外挂程序。2019年10月,该款游戏官服的怀旧服开启后,他还售卖怀旧服的外挂程序。

2019年初至2021年5月25日,黄某通过售卖该款游戏外挂程序非法获利556万余元。2021年5月25日,警方在工作中获取这一线索后展开行动,并成功将黄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黄某编写的外挂程序具有对游戏进程中的数据进行读取、写入,从而控制游戏实现游戏角色自动跑到设置好的打怪地点、自动寻怪、自动释放技能并拾取掉落的包裹等功能。案发后,黄某已退缴违法所得,并预缴罚金30万元。

警方查明案情后,以黄某涉嫌犯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近日,掇刀区法院一审此案。一审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黄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全部退赃,依法可从宽处理。

一审依法作出判决,其中黄某用于作案的两部手机、1台笔记本电脑、2台台式电脑主机均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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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提供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

刑法285条第二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条第三款规定,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

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典型意义

制作游戏外挂是一种侵犯他人产权的行为,通过欺骗或修改游戏程序达到作弊的目的。网络虽然是虚拟世界,但并非法外之地,莫要图一时之利而去触犯法律,以免害人害己,最终锒铛入狱。同时,希望广大游戏玩家增强法治意识,自觉抵制网络游戏外挂,共同营造、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