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掇刀区法院反映聘任制书记员管理中存在的难点问题及五点思考

作者: 本院   发布时间: 2024-04-29 10:10:31

掇刀区法院现有聘任制书记员三类共49人,占全院总人数的52.7%,其中司法雇员制15人,本院合同制9人,劳务派遣制25人。

一是法律不高。从聘任制书记员的专业来看,法律专业(含法律文秘)仅有8人,其余的41人所学专业均与法律无关,且大部分为刚毕业走出校门的专科以上学生,没有社会阅历和工作经历。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的法律专业素养不高,整体技能不强。二是职责不明确。将他们直接分配到各个部门,并由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管理聘任制书记员的日常工作和事务,对其职责范围及工作数量、质量亦无相应具体统一的规定。三是队伍不稳定。到目前为止该院已有1名聘任制书记员考上了事业单位,5名书记员已离职,其余还有好几人正在积极筹备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考试,人员更比较频繁,队伍稳定性较差。是管理不严格。聘任制书记员的管理主要由使用部门为主、政治部门为辅,各部门和审判团队相结合的方式,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书记员相关工作,有部门因管理不严格导致书记员工作懒散。是责任感不强。聘任制书记员或因在工作中可能面临着同工不同酬的境遇,导致心理失衡;或因认为自己仅仅是个聘用人员,因而对工作缺乏热情和责任感,不能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

    针对基层法院在聘任制书记员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一是严把准入关口,提高队伍素质。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明确招录计划和招录标准,统规范招录程序,把好队伍关口,确保招聘的人员能力和素质符合书记员岗位的需要,提高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健全管理制度。遵循“社会化统一招录、专业化集中培训、序列化单独管理、职业化最低保障”的思路,健全和完善书记员管理制度,实行“三级九等”分类管理,将书记员分为初、中、高三个级别,再将每个级别分为三、二、一等三个等次。三是落实职业保障,增强职业荣誉感。科学合理确定各地法院除司法雇员制书记员外的聘任制书记员的工资标准,并建立规范动态的调整机制,健全职业保障机制,适时提高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待遇,增强他们的职业归属感。四是健全考评机制,激发工作热情。坚持激励争先、奖优罚劣、综合评价原则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突出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的考核考核内容还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业务技能等方面,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订聘任合同和评先评优的依据严格考核奖惩制度,鼓励能者多劳,真正体现“按劳分配”,激发工作热情。五是完善培训制度,提升审理质效健全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的培训制度,提高对聘任制书记员的政治立场、思想品德、法制意识、保密意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从而提升基层法院聘任制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助力提升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